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大多选择刑事立案的深层分析
TAG: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 商业秘密侵权案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 商业秘密侵权案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 日期:2012-05-02 / 人气:556
北京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 介绍:商业秘密侵权案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基本模式:先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做商业秘密司法鉴定——90%都会被认定商业秘密侵权,然后依据经营额进行定罪量刑,最终目的仍是要求民事赔偿。
近些年大多数商业秘密案件都是这一套路,以刑代民,刑事保护过度。结果有关部门沦为地方保护、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陷入打击得越狠刑事案件反而越多的尴尬境地。治标先治本,解决了立法层面的问题,司法鉴定中出现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出现的问题,主要根源是立法层面没有将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搞清楚。首先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过于原则。其次,法律没有明确权利人的权利。一般来讲,员工持有企业商业秘密信息跳槽,只要不使用就不违法。但有的权利人认为,只要员工掌握、持有商业秘密,就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就得上法院告他。最后,由于现在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时举证难度大,当事人往往愿意选择先走刑事程序。
针对程主任的观点,我们大致有着如下的看法:
1)目前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确实大都以刑代民,遭遇商业秘密侵权事实,直接进行商业秘密立案准备,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解决,这重要是因为在民事领域针对商业秘密侵权举证难度较大,基本无法达成所造成的;
2)刑事打击竞争对手这点,我们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以我们所操手的案例,在进行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过程中都有着大量的证据要求的,不是一个侵权案件就能达成立案的标准,这需要一定的标准的,所以,打击竞争对手这点我们比较持不同的看法,当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关于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立案标准请查看:http://www.315dajia.cn/xingshi-li-an-diaocha/ 或 http://www.0755lvs.cn/shangyemimi/2011113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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