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涉及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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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2-02-28发布裁判要旨摘要,其中针对商业密码案件中的部分主要如下:


五、技术秘密案件
36.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的保护对象及其证明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72号
【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与流程、逻辑关系、算法等内容一般构成相对独立的技术信息。当事人主张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和与源代码对应的流程、逻辑关系、算法均构成技术秘密的,应当分别明确请求保护的具体技术信息并分别证明其符合法律保护条件。
37.约定保密期限届满后的保密义务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621号
【裁判要旨】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一般仅意味着被许可人的约定保密义务终止,但其仍需承担侵权法上普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后合同附随保密义务。
38.非法获取全部技术秘密后对使用技术秘密行为的推定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裁判要旨】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的生产设备等技术秘密信息或者技术秘密载体,且被诉侵权人已经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可以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
39.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共同侵权的认定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裁判要旨】被诉侵权企业系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专门为从事侵权而登记设立,该被诉侵权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系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自身积极参与侵权行为实施的,可以认定该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与该被诉侵权企业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0.以侵权为业时侵权获利的计算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裁判要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可以被诉侵权行为相关产品的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被诉侵权行为相关产品的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被诉侵权行为相关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41.技术秘密侵权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及计算方法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裁判要旨】确定技术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技术秘密的性质、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创新程度、能带来的竞争优势、技术贡献度和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现有证据能证明的部分侵权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
42.针对披露技术秘密行为的重复诉讼认定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裁判要旨】技术秘密的披露是一过性行为,权利人已就同一主体向另一主体披露同一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提起诉讼,又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就此提起诉讼的,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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