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在审理过程中的应用
TAG: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 / 日期:2014-11-17 / 人气:425
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多,有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或其他专门人的辅助认定事实。但法官首先应当尽可能自行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只有对采取其他方式难以作出认定的专业技术事实问题,才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我们强调:
第一,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法官的职责。不能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法官以外的任何人去判断,包括不能把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问题交由鉴定机构去判断。
第二,审慎鉴定。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事实,可以通过专家人民陪家证人、举证责任负担等途径解决。除非必要,—般不要轻率委托鉴定。不必要的鉴定,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降低审判效率,延误案件的审理,而且有时会增加处理案件的难度,甚至造成失误。同时,还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二次泄密。
第三,鉴定程序必须严谨。在移交鉴定之前,应当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让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要求和内容、鉴定方法、鉴定责任和费用承担等司法鉴定涉及的全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可以进行辩论。鉴定时应强调鉴定机构的保密义务。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方可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对鉴定结论不能盲从。虽然鉴定结论经常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责任等问题,但鉴定结论仍然属于事实认定事项,法官应当对全案负责,自然也应当对是否采信鉴定结论和如何采信鉴定结论以及所认定的事实负责。对确有必要进行的司法鉴定,法官必须进行全面审查,注意审查鉴定材料、勘验检查所见是否真实、客观、可靠,符合实际,鉴定方法、技术手段是否符合规范和合理,鉴定材料、勘验检查所见、鉴定方法、技术手段以及案件事实等情况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一致,鉴定结论是否符合逻辑。对鉴定结论,不是必须全部采信,对不成立的结论部分,可以不予采信,但应当阐明不予信的充分理由和根据。对鉴定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存在的瑕疵、错误,如果不能通过让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方法进行弥补、纠正,可以确定由承担鉴定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技术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对法律过程进行把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细节进行分析,技术与法律的对接是整个环节的重中之重,所以需要经验丰富的商业秘密律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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