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工商局跨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解读
TAG: / 日期:2018-11-01 / 人气:1141
近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技术人员泄露企业核心生产工艺涉侵犯商业秘密,湖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跨省进行行政查处并处50万处罚。
案件具体经过: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某电子科技公司举报,称该企业技术人员存在泄露企业核心生产工艺、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利益。该局根据举报,多次赴省内外进行调查取证,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调查,查证了违法当事人敖某、掌某、孙某侵害湖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对三名违法当事人作出合计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敖某作为湖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工艺装备部长和原料生产线项目执行人,与公司签订了《企业员工保密协议》、《项目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敖某在任职期内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为职务成果,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敖某在该公司研发出被列为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原料除杂加工工艺后,为了谋取私利,与该公司的原料供应商掌某合伙在江苏连云港建厂,并将其窃取的生产工艺秘密传授给工厂管理人员孙某,利用该项工艺生产成品原材料。截至案发,该厂共生产成品原料200吨。
本案当事人敖某为谋取私利,窃取了被湖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列为商业秘密的原料生产工艺,并与掌某、孙某利用该项生产工艺生产原材料,三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三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对敖某、掌某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对起次要作用的孙某从轻处罚10万元。
启示: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自身创新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一般包括特有的技术诀窍、图纸、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等企业花费大量成本形成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当前,由于企业缺乏对实验资料、工艺技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导致商业秘密外泄,使得企业丧失竞争优势、遭受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从避免企业商业秘密再次泄密,引发权利人更大损失的角度出发,积极作为、主动斡旋,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既做到了严格执法又真正平复了双方矛盾。
浙江宁波侵犯商业秘密行动工商查处指南: http://www.315dajia.cn/shangyemimilvshi/20180620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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