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必备特征说明
TAG: / 日期:2017-12-20 / 人气:301
关于商业秘密经营秘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是目前涉及经营秘密纠纷中最多的一类案件。
“解释”第13 条第1款对“客户名单”作出解释和界定,并将信赖关系的界定和自愿交易的原则列为第2款。
(1)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的用词并不准确,容易造成公众因用词所产生的误解,格地说应当是客户信息,且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客户信息,更利于从法律角度理解和适用。2010 年 4月26日颁布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10 条在行文中已经将“客户名单”一词变更为“客户信息”。但是为了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协调,我们在此还是沿用客户名单一词。
客户名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①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特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的客户:二是特定的客户信息。稳定性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长期的客户;二是固定的客户。
②逐渐积累形成客户群,且具有保护价值。推回到单位需求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竞争利润。因此,单独的或极少量的客户不足以构成单位损害的或者不足以妨害单位竞争优势和商业的优势利益时,对客户名单给;同样的保护,就会直接限制市场竞争,不利于正当、有效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人员自主、合法流动和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在保护客户名单时,应当考虑单位所主张的客户名单对单位整体竞争力的干扰程度和影响力大小。但是对于市场面过窄、只有特定销售对象的单位,应当酌情判断。
③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并有人力、财力和劳动的付出。法律从来不保护嗟来之食,任何人都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汇集智力、体力劳动,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客户信息,形成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
(2)基于“信赖”的自愿交易问题。
①信义原则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原则。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信任和名誉为纽带,构成与商业秘密密切相关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包括因员工的工作态度、个人品行、敬业精神所吸引和维持的客户,也包括经过员工个人的努力,在任职期间所积累和掌握的经验、知识和技能,例如:同行业的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特别的培训即可熟练的技巧。《反不正当竞争解释》实质上解决的是客户名单与客户和员工之间基于信赖关系所形成的客户名单的例外。
②对于信赖关系的自愿交易的规定,最先是考虑到比如律师、会计师、医生等—殊的服务行业,单位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与其负责的客户之间是否可能直接适用信赖关系的自愿交易抗辩,目前从案例分析看,一旦商业秘密构成,这种抗辩大部导不到支持。
“解释”第13 条第1款对“客户名单”作出解释和界定,并将信赖关系的界定和自愿交易的原则列为第2款。
(1)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的用词并不准确,容易造成公众因用词所产生的误解,格地说应当是客户信息,且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客户信息,更利于从法律角度理解和适用。2010 年 4月26日颁布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10 条在行文中已经将“客户名单”一词变更为“客户信息”。但是为了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协调,我们在此还是沿用客户名单一词。
客户名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①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特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的客户:二是特定的客户信息。稳定性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长期的客户;二是固定的客户。
②逐渐积累形成客户群,且具有保护价值。推回到单位需求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竞争利润。因此,单独的或极少量的客户不足以构成单位损害的或者不足以妨害单位竞争优势和商业的优势利益时,对客户名单给;同样的保护,就会直接限制市场竞争,不利于正当、有效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人员自主、合法流动和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在保护客户名单时,应当考虑单位所主张的客户名单对单位整体竞争力的干扰程度和影响力大小。但是对于市场面过窄、只有特定销售对象的单位,应当酌情判断。
③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并有人力、财力和劳动的付出。法律从来不保护嗟来之食,任何人都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汇集智力、体力劳动,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客户信息,形成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
(2)基于“信赖”的自愿交易问题。
①信义原则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原则。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信任和名誉为纽带,构成与商业秘密密切相关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包括因员工的工作态度、个人品行、敬业精神所吸引和维持的客户,也包括经过员工个人的努力,在任职期间所积累和掌握的经验、知识和技能,例如:同行业的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特别的培训即可熟练的技巧。《反不正当竞争解释》实质上解决的是客户名单与客户和员工之间基于信赖关系所形成的客户名单的例外。
②对于信赖关系的自愿交易的规定,最先是考虑到比如律师、会计师、医生等—殊的服务行业,单位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与其负责的客户之间是否可能直接适用信赖关系的自愿交易抗辩,目前从案例分析看,一旦商业秘密构成,这种抗辩大部导不到支持。
热点内容 更专业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中行政处罚的罚款是否可抵扣刑事罚金 03-20
- 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损失计算标准之毛利润 02-12
- 复制但未使用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12-17
- 公开销售即可观察获得的信息竟也可成为商业秘密 12-30
- 商业秘密权属及来源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应用 03-12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保全的申请条件与审查流程 12-14
-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 10-04
-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哪些 10-04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责任种类? 10-04
- 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权利产生的前提相同性 10-04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10-04
- 2024年12月起温州市实施新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11-14
推荐专题 更专注
- 侵犯商业秘密公安报案立案 03-17
- 福州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成都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每名员工的基本义务 10-04
- 自已花大代价研发的专利产品被别人捷足先登怎么办 10-04
-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涉及的四个特点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