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原告需提交的证据目录
TAG: / 日期:2016-10-13 / 人气:269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原告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按照如下目录进行准备:
(1)证明自己是合格原告的证据。
谁可以具有原告的资格呢?最高法院规定以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出侵犯商业秘密诉讼: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重点证明商业秘密点的具体内容、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载体、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其次还要证明该信息具有实用性,且能为原告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一般委托有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一般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证明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目前证明的标准是接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就可以,其证明标准较低。
(5)证明侵犯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证据(具体可参考本诉讼指引‚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选定一个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后,根据确定的方法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求准备相应证据)。
(6)合理费用的金额。一般这类费用包括交通费用、公证费用、委托律师的律师费。这些费用需要准备相应的委托合同及发票。
原告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和申请调查令的方式调取相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
(1)证据保全。原告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被告的侵权获利(被告的生产、销量、利润等财务资料,如企业财务账册、银行账户流水情况)、被告的侵权证据(如被告与客户的往来合同、被告的生产技术资料)申请证据保全。
(2)申请《调查令》。原告可以申请法院签发人民法院调查令向案外人调查取证,一般是到工商、税务、海关、其他公司企业调取与侵犯商业秘密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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