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和认定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TAG: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2-06-28 / 人气:343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构成商业秘密的一大要素,而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多企业在针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措施方面都比较流离于表面,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及被侵犯事件,原告所采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到位成为首先的争辩问题;
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出相关的法律及解释中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保密性)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A g3\n#yTT:X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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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1ypc6R4_]0Lwyd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hZ(V$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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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k B!t#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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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保密协议;5^f"Ww^*tM(pR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在实际中,很多企业仅仅依靠保密协议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这让整个案件变的比较辣手,有明确的案例表明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其不能沟通商业秘密定义里面的合理保密措施,其需要一个合理的系统来相互印证,而形成商业秘密;这同样影响着我们在实际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的指导,而不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以免吃了亏,还叫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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