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涉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件经验总结
TAG:竞业限制协议 / 日期:2015-03-05 / 人气:386

实务中,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商业秘密的最基础一点。在2014年,我们办理的商业秘密泄露侵权案件中,有超过七成的案件因风险评估不通过而转为通过违反竞业限制协助在一定程度上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可见此份协议可以较为广泛的发挥有效作用。同时,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较为开放和透明的文件,在网上可以随手搜索到大量的文本样式,而我们却不断发现这一份文件暴露出大量的问题,这其中较多的为企业没有就适合自身情况的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咨询专业律师,以至于在后期暴露出显著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还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1)竞业禁止协议应由单位职工自愿承诺(2)竞业禁止协议目的应合理。
(3)竞业禁止协议中被禁止主体应适当。
(4)竞业禁止协议所禁止的行业范围,应与职工任职期间所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
(5)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制定及实施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与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必须经由单位职工自愿承诺、目的合理、被禁止主体适当、所禁止的行业范围,应与职工任职期间所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
二、在公司员工离职后,公司必须按照竞业限制约定,主动、及时、足额的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期间内的经济补偿金,以保证竞业限制义务持续到竞业限制期满。
三、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离职后的就业单位、工作性质派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公司员工,及时追究法律责任,以制止潜在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充分发挥竞业限制条款的作用,而非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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