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员工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逃脱竞业限制
TAG:侵犯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 / 日期:2011-12-26 / 人气:292
最近,一个法律顾问单位发生了一件违法竞业限制约定的违法行为,而涉案员工在离职时没有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逃脱竞业限制?
回答: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如何使用和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是目前许多企业迫切想要解决的问题。
而约定竞业限制是约束企业内部员工,以达到保守商业秘密目的一种方式。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上述情况看,从你公司离职的研发人员与你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主体适格,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其在离职后的两年内违反约定至与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至于该研发人员所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从你提供的情况看,系其本人不来领取补偿,而非你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故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至于该研发人员现服务的公司,如果确实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你也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该公司提出赔偿等相应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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