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之“惩罚性赔偿”新法前后对
TAG: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侵权 / 日期:2019-07-17 / 人气:571
【摘要】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2017年刚刚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同于一年前,此次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全部集中于商业秘密相关条款。经过此次修改,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均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新法前后对比】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集中体现了扩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的意图。
关于侵权方式认定方面,新增惩罚性赔偿规定。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本条赔偿方法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确定赔偿数额。但何为“情节严重”“恶意实施”, 并未有细化规定,有待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帮助政策落地。同时,该法条还将侵犯商业秘密、混淆行为的法定判赔额的上限提高至 500 万元,加大了保护力度。
【评析】
纵观世界范围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力度,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升至一个新高度。韩国对故意违反《商业秘密法》造成损害的,赔偿额度最高可至实际损失的3倍;美国规定在故意或恶意的情况下盗用商业秘密,可以判以损害赔偿的两倍,而欧盟却没有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仅规定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非经济因素(如商业持有者的精神损害)。
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同修改的《商标法》,也将惩罚性赔偿倍数提高至 1至5倍,最高法定赔偿额提高至 500 万元;今年初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也作出同样的修改。由此可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是今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大趋势。
欢迎您就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更多问题咨询;咨询热线:13926527105;
热点内容 更专业
-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前,这些一定要懂得! 07-30
- 注意!窃取游戏代码,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07-16
- 商业秘密保护法解读-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08-05
- 非法窃取商业秘密后并未披露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07-14
- 商业秘密侵权严重的社会问题及其综合治理 10-30
推荐专题 更专注
- 侵犯商业秘密公安报案立案 03-17
- 福州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成都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每名员工的基本义务 10-04
- 自已花大代价研发的专利产品被别人捷足先登怎么办 10-04
-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涉及的四个特点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