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的区分
TAG:商业秘密 / 日期:2019-05-21 / 人气:944
很多人往往将公司秘密与商业秘密混淆,例如:新项目研发课题组成员的组成名单,公司认为对于人员的组成,属于商业秘密事项,尤其是重大项目,不可以披露。其实,那是属于公司秘密的范畴。甚至有人认为,公司秘密就是商业秘密,其实不然,否则《公司法》中设定的“公司秘密”就无从解释了。公司秘密的范围要大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公司秘密的一部分,两者也比较容易区别。
一、二者之间的法律属性不同。
商业秘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侵犯。而公司秘密由公司制度形成,其范围则较为广泛,不仅包含商业秘密,还包括人事秘密、薪酬秘密、财物秘密、品牌推广策划等需要公司各个部门人员保守的秘密,甚至包括人员薪酬。二、二者之间保护范围和表现形式不同。
商业秘密的范围由法定构成要件组成,并需要有相应载体才可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公司秘密的范围由公司制度确定,以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会议决议等形式表现。三、二者之间保密期限不同。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如非因披露导致丧失秘密性,可以长久存在。而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以公司设定的密级和期限确定。四、二者之间法律责任不同。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违约诉讼或者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公司秘密被泄露,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其他人员则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承担公司规定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对仅接触工作秘密,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不能进行竞业限制。五、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不同。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而公司秘密属于公司法、企业组织法律范畴,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但是在企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中,以公司秘密涵盖商业秘密的不在少数,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有时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视保守公司秘密协议等同于单位享有商业秘密并且认为是对商业秘密所作出的保密协议,是不正确的。欢迎您就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更多问题咨询, 咨询热线:139265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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