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TAG: / 日期:2024-02-29 / 人气:0
1、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根据“非禁即入”原则,依法确认合同效力,加强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优惠政策目录等行政规范文件,消除地区壁垒和地方保护,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斥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资源要素和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
2、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严惩“二选一”、大数据歧视、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和赋能方向发展。依法处理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当竞争纠纷,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平衡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就业、竞业限制和人才流动的关系。
3、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新经济和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激发原始创新活力。采取临时措施,排除举证障碍,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滥用、仿冒等恶意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品牌利益。对违反诚信原则、恶意行使权利并主张他人侵权的当事人,驳回其诉讼请求。支持被告证明原告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合理诉讼费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据侵权程度适当加大赔偿力度。
5、遏制恶意“维权”行为。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惩治恶意中伤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恶意制造虚假事实、恶意索赔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6、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打击逃避债务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对反诉请求的支持。加大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弘扬诚实守信经营的法治文化。处理因违法失信引发的合同纠纷,保护民营企业的诚信环境。惩治逃避债务行为,通过司法评价和宣传,促进企业家依法维权,培育企业家精神。
8、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完善企业重整机制,依法挽救陷入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引导企业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获得重生。
9、鼓励创业、容忍失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便利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建立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个人债务清理制度,解决企业家债务问题,帮助企业家重新创业。
10、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支持行政机关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合理行政。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推动监管部门健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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