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冒名顶替”也算侵犯商业秘密!
TAG: / 日期:2024-02-29 / 人气:0
2014年11月起,解某到称果心公司任职,2016年8月,果心公司将大客户“大众点评”交由解某负责对接,由其主要负责推广该产品。然而,2018年4月,解某告知果心公司“大众点评”计划停止相关推广,导致果心公司与“大众点评”终止合作。在2018年6月4日,解某向果心公司提出离职。
随后,果心公司发现万源汇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与解某是朋友关系,且实际由解某和陈某共同经营。从2018年4月开始,解某利用万源公司作为果心公司的关联公司,继续与“大众点评”项目签订合同,并推广其产品。果心公司认为解某和万源公司披露并使用了果心公司的特定客户信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果心公司经济损失637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大众点评”平台的客户信息属于果心公司的商业秘密。万源公司与“大众点评”平台合作基于解某获取的果心公司信息。解某在任职期间向万源公司泄露商业秘密,二者共同使用这些信息获取不当商业利益,侵犯了果心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解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二、案例意义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离职员工利用冒名顶替的方式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例。商业秘密是企业通过长期市场积累而形成的重要资产,保护好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关键。该案中,离职员工利用掌握的签约信息和渠道,将原本应以原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签约主体偷换成竞争对手公司,并欺骗原公司合作已经终止,给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失。这种行为隐蔽且复杂,对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地位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企业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针对离职员工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监督,避免或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政府和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投资、创新和创业的客观需求。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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