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二:确定商业秘密内容范围的证据
TAG:知识产权律师 泄露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调查 商业秘密侵权 / 日期:2011-06-01 / 人气:487
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二:确定商业秘密内容范围的证据
因为在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明确提出其商业秘密之前其内容和范围是不确定的,公安机关无法判断该商业秘密信息是否成立,犯罪嫌疑人也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出抗辩,因此权利人在向公安机关请求得到刑事保护时,公安机关首先应要求其确定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有时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没有全部泄露,为了防止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再次泄露商业秘密,可以允许权利人逐步地披露和主张其商业秘密。但权利人必须提供其补充的商业秘密在其获悉嫌疑人的信息之前已经拥有的证据;
即使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真的拥有一些商业秘密,但由于其主张的内容和范围不恰当也有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何主张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是权利人的权利,应遵循其意愿。但鉴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在案件受理时公安机关应提醒权利人谨慎行使其权利,最好聘请专家或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为其拟订《商业秘密的陈述》。《商业秘密的陈述》应包括:商业秘密形成的时间和过程、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市场价值、许可使用情况;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带给权利人的利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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