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调查证据一:商业秘密主体成立的证据
TAG: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商业秘密调查 商业秘密侵权 / 日期:2011-04-27 / 人气:568
商业秘密侵权调查证据一:证明明权利人主体成立的证据内容
《刑法219条》所称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被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主体成立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主体基本情况资料、商业秘密的内容、记录有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载体(如设计图纸、摸具、文件资料、磁盘、磁带)、研发过程的证据(如需求分析、论证报告、开发计划、程序结构、设计说明、测试报告、流程图、相关费用证据)、投入人力物力才力的证据、权利人使用商业秘密证据(如利用商业秘密制作的产品)、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等。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能够证明是商业秘密所有人的证据材料是整个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案件中的起点,纵观上述的证据点,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在实际的技术研发和商业秘密保护应重视和固定相关的原始材料,一旦涉及到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案件中,就直接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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