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细节
TAG: / 日期:2024-03-21 / 人气:0
2023年11月9日,党的二十大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举国上下、举世瞩目,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密注目着这个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会场,凝心聚力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共谋民族复兴伟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刑事诉讼工作,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机制,推进执法办案智能化,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刑事诉讼法,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改革强制取证制度,完善侦查、检察、审判、监禁执行等环节衔接机制,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保无罪不捕、有罪依法捕、涉案财物跟着人走”;“深化司法体制和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严格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查清证据标准前提下定罪量刑的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机制,推进执法办案智能化,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刑事诉讼法,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改革强制取证制度,完善侦查、检察、审判、监禁执行等环节衔接机制,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保无罪不捕、有罪依法捕、涉案财物跟着人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机制,推进执法办案智能化,提高司法效率”等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略,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方向和路径。
一句句亲切的话语,一个个务实的举措,一份份可落地的方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施细则细化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工作任务、核心要点和具体措施,切实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厉行实干的具体行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亮点一:坚持常态与灵活并重,实现精准落实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结合犯罪形势,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意见》,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阐释和具体规范。此次,该院又根据办案需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立足审判实践,结合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以及调研了解的情况,研究制定本细则,既贯彻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紧密贴合本地区实际,更好地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我省落地见效。
为了确保全省法院、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加精准高效,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厅分别召开会议,向全省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长解读《意见》和本细则的主要内容,提出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强化保障民生权益;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召开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就共同抓好《意见》和本细则的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同时,各基层法院、检察院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操作办法或细则,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抓实抓好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强大合力。
亮点二:从严把关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质是社会主义司法惩罚性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惩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从严把关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在本细则中,对于如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协议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如,应当认定自首情节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交代重大犯罪事实;初犯偶犯等不属于重大犯罪事实的其他情节。对于如何准确适用容错机制作了细致规范。如,对于存在上述容错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不提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不交付执行刑。同时,还对如何准确适用情前沟通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三:加大便民利民力度,让更多案件不捕不诉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在于最大限度减少有罪判决,降低司法活动的社会成本,提高执法司法效率。本细则针对可能影响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因素,提出针对性措施,让更多案件不捕不诉,减轻犯罪压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如,对于依照《意见》和本细则规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提起公诉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退回案件,检察机关不按要求移送相关材料的,办案机关可以不予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速裁团队办理的普通犯罪案件,由专兼挂法官助理协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可以适当放宽管辖范围和资格条件,鼓励更多法官从事速裁办案。此外,本细则还对认罪认罚具结、侦查终结、指定辩护、公开听证、轻罪案件快速办理等环节都做了细化规定,让更多案件不捕不诉,让司法更高效率、更大程度惠民生。
亮点四:加强跟踪问效,巩固审执质效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本细则强调要建立健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跟踪评估监督制度,综合分析入监外执行暂候服感、案件判决、不起诉率、诉前羁押时长、案件审理质效等指标,定期评估通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压实各部门责任,持续巩固审执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据统计,2017年至今,全省法院共不捕48.9万人,不诉15.7万人,有效释放的公共资源达4万多亿元,有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接下来,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将深入贯彻执行《意见》和本细则精神,继续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常态与灵活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非诉程序优先,慎重使用强制措施,进一步优化案件流转,完善配套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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