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盘石合同纠纷:源代码泄露引争端"
TAG: / 日期:2023-10-20 / 人气:0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花儿绽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绽放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盘兴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盘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兴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石公司”)
花儿绽放公司为“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的权利人。2018年10月18日,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公司签署了涉案许可使用合同。2018年10月24日,花儿绽放公司按照许可合同约定向盘兴公司交付了加密的有客多代码及相关文件。2018年12月31日,有客多软件源代码被用户“luxin212121”发布到Github公共存储库,后被Github平台多个用户复制到其公共存储库。经比对披露代码与交付代码,发现披露代码中增加了多个指向盘兴公司、盘石公司的信息。盘石公司为盘兴公司唯一股东,花儿绽放公司认为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恶意公开披露花儿绽放公司商业秘密的导致涉案源代码为公众知悉,给花儿绽放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故其主张盘兴公司与其签订《花儿绽放源代码使用许可合同》并依约获取涉案软件源代码后,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在公共网站披露该源代码,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盘兴公司及其唯一股东盘石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盘兴公司、盘石公司连带赔偿500万元,花儿绽放公司、盘兴公司、盘石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软件源代码构成技术秘密,盘兴公司披露涉案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构成技术秘密侵害;花儿绽放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就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出具的鉴定意见中,多项数据存疑,不应予以采信;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的损害赔偿数额并无明显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花儿绽放公司是“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的权利人,与盘兴公司签署了许可使用合同,盘兴公司支付了许可费。然而,之后有客多软件源代码被公开披露,花儿绽放公司认为这是盘兴公司和盘石公司的责任,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认定:法院认为技术秘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公司的合同条款和实际的经济收益来看,涉案软件源代码具有商业价值。
赔偿数额的认定:由于涉案技术秘密已在Github网站上公开,法院考虑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作为花儿绽放公司的损失赔偿依据。然而,对于花儿绽放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法院认为多项数据存疑,不应予以采信。
酌定商业价值:在无法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最终酌定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并以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
对于这个案件,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关键点:
技术秘密的价值性认定:根据法院的认定,技术秘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可用于生产、经营并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在评估技术秘密的价值时,需要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
商业秘密的披露和保护:由于涉案技术秘密已在Github网站上公开,这给商业秘密的保护带来了挑战。企业需要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应对任何潜在的披露风险。
赔偿数额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得利益的时间等因素,最终酌定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并以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因此,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案件的关键点和裁判要旨如下: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认定:法院认为技术秘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被用于生产、经营中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在这个案件中,涉案的“有客多”软件源代码是花儿绽放公司开发完成的,并为该公司吸引了客户,带来了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法院认定该软件源代码具有商业价值。
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仅仅考虑了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考虑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由于涉案技术秘密已在Github网站上公开,法院认为可以将其商业价值作为花儿绽放公司损失赔偿的依据。
对鉴定评估的看法:虽然法院认可了鉴定评估是确定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一种可选方式,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鉴定评估的结论存在多处难以令人信服的地方,因此不应采信。
综合考量因素: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不能直接依据鉴定评估结论认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情况,综合考虑了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来酌定其商业价值。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及非法披露行为的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应当以被披露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这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
总之,在处理涉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除了考虑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还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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