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数据最佳的保护模式“商业数据财产权”
TAG: / 日期:2019-06-13 / 人气:273
【摘要】
商业数据财产权是商业数据最佳的保护模式。一方面,商业数据财产权具有著作权所具有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弥补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缺陷,又能避免 《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要求 高的缺陷。另一方面,数据权利人能够按照其意愿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数据集合,推动商业数据市场的繁荣,实现数据资源的有限配置。
1、商业数据具备事实层面的财产特点
财产一般具有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2商业数据具有效用性的特点,其效用性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原总统奥巴马将其视作未来的“新石油”。商业数据里蕴含着无限的开发潜能。
商业数据具有稀缺性。商业数据在理论上具有可复制性,因为数据是非物质符号。一条商业数据可以复制,但是如果以GB、TB、PB,甚至是EB和ZB为单位的商业数据是否可以复制呢?如百度公司擅自使用大众点评的商业数据,大众点评中的几条商业数据不具有稀缺性,但是形成一定体量的点评数据,百度公司是无法轻易得到的,明显具有稀缺性的特征。其实世界上的有形物也是由各种各样的原子、分子构成,这种原料在自然界中并不罕见,罕见的是这些原子和分子按照一定的方式排列组合,形成特殊有使用价值的物。一条条商业数据就如同这些原子和分子,形成的数据库就如有使用价值的物,同样具有稀缺性。
商业数据具有可控性。可控性并不是指独占性,独占并不是民法上客体的要素。数据具有可控性也是数据稀缺性的前提。数据在一定前提下具有独立性,世界上不存在不依赖任何条件便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价值的事务。我们需要的是具有经济利益的数据能够或可能表达某种信息。因此,被纳入讨论范围的“数据”,是表意的数据,而不是纯粹的“0”或“1”。表意的数据可以被实际控制,并非任何主体都可根据自我意思而掌握。
在事实层面,商业数据具备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三个标准。
2、商业数据具备规范层面的财产特征
在规范层面上,法律上的财产应具备“法定性、权义性和本源性”4三个特征。法定性是指事物被指定为财产,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权义性是指主体指向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本源性是指有合法的来源。
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在127条提到了数据的保护规定。该条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并列,使得商业数据有了财产属性。商业数据具有财产性且建构了指向数据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符合事实和规范层面的财产特征,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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