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数据的实践应用
TAG: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9-06-12 / 人气:288
【前言】
在实践中,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商业数据的案例有很多,但成功率不高。笔者在北大法宝上查找到大概有122件,其中商业数据保护类型最多的案件是客户名单,有57件,约占46.7%。4在57件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保护案中,只有9件是保护失败。而使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他类型商业数据的成功率并不高,在上述122件案例中,有37件案例(约占30.3%)保护失败,可见使用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数据的风险很高。客户名单使用商业秘密保护成功率高的原因是《解释》第13条专门规定了客户名单的保护方法。笔者对使用商业秘密方法保护其他类型商业数据但却失败了的37件案例进行总结,找出以下几个典型的失败原因。
【正文】
第一,权利人举证困难。
商业数据的持有人想要使商业数据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很多商业数据持有人在案件中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的商业数据已构成商业秘密。例如在亚讯公司与周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亚讯公司既无法证明自己对存储在硬盘中的内容享有权利,也无法证明硬盘中存储的数据与公司服务器上运行的源代码和数据库的内容是相同的。在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上海颂福酒业有限公司、徐卫丰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上诉人主张其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资意向、投资金额,并提供了用以证明上述客户名单具体内容的《汾酒杏花村系列酒项目客户信息》,但该客户信息中并未载明客户的投资意向、投资金额,且其中所记载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亦残缺、不完整,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客户名单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
第二,商业数据已经为公众可知悉。
现代社会真正从始至终原创的东西很少,有很多商业数据都是基于前人的基础付出劳动所得。但是要到多少程度才算自己通过独特的积累、收集、加工和整理等劳动和努力后得到的,脱离了公知信息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概念,也导致了很多商业数据属于公知信息而得不到保护。北京智慧之源与刘琪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智慧之源公司认为其对英语语法、词汇以及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规律、方法和原理进行了排列组合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但是这些知识是英语教学中最为基本的知识,一些英语书中也有所介绍,已经被人所熟知。智慧之源公司只是进行简单的排列组合,不属于非公知信息。
第三,商业数据持有人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合理保密措施也是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法定条件,没有合理保密措施,商业数据也会失去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合理保护措施又是极不确定的因素。
第四,不能指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数据的信息点无法确认。
在北京敦煌禾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方雨有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为商业数据应该有具体的内容,是系统的、有其他数据支持的信息组,即使只是信息数据,也应该有产生这些数据相关的渠道、途径和基础。上诉人不能披露具体内容而导致败诉。
第五,商业数据未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具有价值性也是商业数据一个法定条件,没有价值性的商业数据不会得到保护。
【正文】
第一,权利人举证困难。
商业数据的持有人想要使商业数据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很多商业数据持有人在案件中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的商业数据已构成商业秘密。例如在亚讯公司与周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亚讯公司既无法证明自己对存储在硬盘中的内容享有权利,也无法证明硬盘中存储的数据与公司服务器上运行的源代码和数据库的内容是相同的。在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上海颂福酒业有限公司、徐卫丰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上诉人主张其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资意向、投资金额,并提供了用以证明上述客户名单具体内容的《汾酒杏花村系列酒项目客户信息》,但该客户信息中并未载明客户的投资意向、投资金额,且其中所记载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亦残缺、不完整,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客户名单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
第二,商业数据已经为公众可知悉。
现代社会真正从始至终原创的东西很少,有很多商业数据都是基于前人的基础付出劳动所得。但是要到多少程度才算自己通过独特的积累、收集、加工和整理等劳动和努力后得到的,脱离了公知信息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概念,也导致了很多商业数据属于公知信息而得不到保护。北京智慧之源与刘琪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智慧之源公司认为其对英语语法、词汇以及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规律、方法和原理进行了排列组合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但是这些知识是英语教学中最为基本的知识,一些英语书中也有所介绍,已经被人所熟知。智慧之源公司只是进行简单的排列组合,不属于非公知信息。
第三,商业数据持有人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合理保密措施也是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法定条件,没有合理保密措施,商业数据也会失去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合理保护措施又是极不确定的因素。
第四,不能指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数据的信息点无法确认。
在北京敦煌禾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方雨有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为商业数据应该有具体的内容,是系统的、有其他数据支持的信息组,即使只是信息数据,也应该有产生这些数据相关的渠道、途径和基础。上诉人不能披露具体内容而导致败诉。
第五,商业数据未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具有价值性也是商业数据一个法定条件,没有价值性的商业数据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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