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要点
TAG: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9-06-03 / 人气:255
竞业限制,是指企事业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实质性内容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员工在离开本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从事与原单位任职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或者自行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企业以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为代价,限制员工的就业范围,以防止原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的一种预防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知悉或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该员工补偿金。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两个基础:其一,企事业单位拥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或者是具有保护价值的秘密信息。其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应当是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也可以在员工任职期间、离职或退休时签订。该协议可以作为保守商业秘密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签订。无论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义务人仍有义务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于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目前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应参照相应规定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司法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义务人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企事业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对违约金的上限,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应高于年补偿金的30%。
竟业限制与竞业避止的区别:
(1)法律属性不同:竞业限制是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约约定的,竞业避止是法定的,无须合约的约定。
(2)约束对象不同:竞业限制约束的是接触和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竞业避止约束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保护对象不同:竞业限制保护的是商业秘密,竞业避止保护的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公司秘密。
(4)所负责任期限不同:竞业限制是约定的期限,竞业避止仅在企事业单位的任职期间,就商业秘密保护,离职或退休后的企事业单位的竞业避止人员如有必要还是还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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