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总结
TAG: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6-07-25 / 人气:261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大多是由员工跳槽所引起的泄露商业秘密而引起,为此企业应加强针对离职员工的管理和管控,以在前期就将商业秘密进行很好的控制。在和很多客户交流中,大多表现为无从下手,很多企业主认为员工的跳槽行为无法进行约束,进行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无法做到有效的管控。很多企业依然简单的依靠法律顾问的支持下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其实这远远不够。
广东乐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等”。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高,而要证明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更是难上加难,原告往往因证明不了自己主张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而承担败诉的结果。那么,作为原告的企业对“跳槽者”应该采取策略防止诉讼的发生。单位发现其职工有跳槽倾向时,具体措施如下:
1、收回保密文件和各种实物,索回复印件和复制品;
2、从关键岗位上及时调离;
3、派人接手客户,采取措施,防止被带走;
4、对可能损害被单位利益者发出警告,告知不得利用商业秘密;
5、尽可能的了解情况,调查跳槽者去向、职务、岗位性质,以便判断是否对本单位有损害;
6、必要时向接收单位发出信函,告知对方单位跳槽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
7、在未来一段时间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判断接收单位是否侵犯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企业应建立竞业限制跟踪制度,对跳槽前和跳槽后的员工分别采取不同的应用措施并获取基础的防护能力。针对离职后的员工加强就业动向的跟进,类似于我们服务的很多大型企业都有专门针对员工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处理部门,我们全程协助并定期向企业汇报员工就业动向,及时采取违反竞业限制处置,拒绝支付竞业补偿金,并采取各种形式的维权行动,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欢迎您就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与我们探讨,咨询热线:0755-8426 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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