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利之处评析
TAG: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2-07-13 / 人气:154
技术秘密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利之处评析
当技术信息符合专利性的规定时,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也存在不利之处:
1、排他性的缺陷
与专利权相比,商业秘密的排他性是极其脆弱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1)商业秘密无法排除开发该相关信息的其他人通过自行研发获得并使用相关的技术信息。在这个意义上,商业秘密是不具备排他性特征的。尤其是,后者在获得相关技术后,有可能会将其申请为专利,这时,商业秘密持有者的法律处境就会更加尴尬。
(2)商业秘密无法阻止反向工程的实施。如果商业秘密包含在一种创新产品中,其他专业人员可能能够查出它,对它进行解剖和分析(即实施反向工程),并发现该秘密,从而有权使用它。事实上,发明的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对该商业秘密进行商业使用的排他权。
2、保密难度大的缺陷
企业既要对商业秘密进行应用,又要想法设法保守秘密,这就使得企业的保密难度增大。当然企业可以通过应用相关设备防止信息的失窃,如保险柜和电子加密;也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防止触秘员工的泄密。但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仍然普遍存在。毕竟一旦商业秘密被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并任意使用。
当然,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非任何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都是合法的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合作伙伴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是恶意的,就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3、保护水平弱的缺陷
商业秘密的实施比专利要困难得多。赋予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随国家不同变化较大,但通常认为保护水平较弱,尤其是与专利授予的保护相比;
结合前文所述: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http://www.315dajia.cn/baohu/20120712100.html),企业应正确把握技术特征及市场竞争状况,合理的采用法律措施进行保护,至于需要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方式还是专利,建议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分析确定;
咨询我们请拨打电话:0755-8426 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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