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优势详尽说明
TAG: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 日期:2012-07-12 / 人气:284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优势
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对企业拥有的技术信息进行法律保护有一定的优势。WIPO官方网站在论述中小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时,罗列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些好处:
1、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不受时间限制的好处。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泄露,其保护就可无限期地继续。
专利保护的显著特征之一是时间性,即对于获得专利的技术的专有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而且不能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续展。像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却没有任何期限上的限制。这不仅是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也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商业秘密的无限期保护的优势在不同种类技术上的体现是有所不同的,因此这一优势对于不同技术持有者的诱惑力也有所差别。比如,像可口可乐的配方技术,如果采用了专利的保护方式,时至今日,早就成为公有技术了。但是像某些电子信息技术,如果因为可以无限期保护而采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且不说其能否在短时间内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掌握,但就其期限价值而言,不要说十年、二十年,弄不好两三年就会成为无人问津的垃圾技术。(当然,可能正因为其没有长期保护的价值而使得其连申请专利的必要也没有了,因此,还是最终选择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但这已不是因为商业秘密的无期限保护的优势了)
2、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专利权(尤其是发明专利)需要经过一套复杂而漫长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才有可能获得。之所以仅仅是有可能,是因为提交的申请可能会因为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不符合专利性要求而被驳回。即便符合专利性要求,专利权的最终获得也要在一段较长的时间之后(虽然在最终授权之前并非得不到任何保护)。而商业秘密则可以免除上述所有的麻烦:无需经过申请程序,无需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查授权,无需等待数十个月的审查时间,当然也无需承担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当你拥有了一项技术并且认为有必要把他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时,你可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将其“据为己有”。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此轻松的事情必然会存在漏洞。正因为该项技术未经严格的检索审查程序,结果可能是你自认为宝贝的技术实际上已为许多人掌握或很快即被他人掌握而你仍毫无觉察,这种结果的坏处是有可能会让企业在技术保护上进行不必要的投入。
3、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
专利的申请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像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等费用。专利被授权后,为维持专利,还要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商业秘密因为无需经过申请审查程序,也就无需向任何机关缴纳任何费用,也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及时缴费而导致权利无效。
但商业秘密不需缴纳注册费用,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不需要成本。按照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要求,企业必须对有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为防止信息的泄露,企业也必须在设备和制度上进行持续性的物力财力投入。因此,繁琐的缴费程序和缴费金额的免除并不导致商业秘密管理的零成本。某些商业秘密的维持和管理费用还可能远远高于专利的注册费用。
4、商业秘密保护不要求遵守诸如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的规定。
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其向社会公开为代价的。因此,专利在申请时就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专利的详细技术资料。在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利状态的改变也被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或备案。而商业秘密则相反,其不仅不需要上述程序,而且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据职权获得企业的有关商业秘密时,法律还特别要求政府部门有义务保守其获得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权利状态的变化,诸如技术转让、许可、投资等,也无需向政府部门备案或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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