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维权成功?
TAG: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维权 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维权 / 日期:2018-11-01 / 人气:752
最近一件让笔者牵肠挂肚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件刚刚经历了最为艰险的一关,虽最终结局已经可以预判,但在此风云变幻之时不免感慨颇多。众多周知,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难度之大可见一斑。但正如突国看名时现代实用主义创始人霍姆斯的那句名言一“法律的生命源于经验而非逻辑”那样,诉讼代理的生命也在于经验,诉讼经验和知识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商业秘密诉讼的思路有了把握,然后在商业秘密诉讼时才能稳住 阵脚、沉着应对。
因此,注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处理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是在诉讼代理中保持思路清晰,进而克敌制胜的重要基础。对于每一件所代理的案件,我都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代理过程中遇 到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我的深入思考,特此与读者共享,也期给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之路指明方向。
我国《刑法》第219 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其内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条文中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行为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刑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条件是“造成重大损失”,目前已经对重大损失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因而实践中,各地办案机关的经验普遍不足,企业维权意识过于强烈而缺乏理性。发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后往往可以有刑事和民事两条途径可以选择进行。两条途径均可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当权利的目的,但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来说,两条维权途径还是要慎重选择。按照我的观点,企业经济实力不足法务预算不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民事诉讼径,刑事诉讼应作为备选的辅助途径。其理由主要有两点:
首先,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一旦发现泄露商业秘密行动并通过公安报案的方式将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被告人往往最终身陷图圄,人困财亡,严重者甚至家破人散,结局甚为悲惨。而民事诉讼被告在败诉后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财产上的惩罚足以让侵权者警醒,从而达到告诫惩罚的效果。这种情况下选择严厉的刑事制裁未免有些残酷无情。其次,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案第一审大多由中院管辖,中院由于其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法官经验丰富,能够保证案件公平、合理、科学地审理;但刑事诉讼案件,商业秘密案一审往往由基层法院受理,商业秘密属知识产权范畴,其专业理论较强,对办案人员要求较高,因而在基层法院往往难以保证准确审理。
商业秘密诉讼民事途径优先的原则也存有例外,如在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取证特别困难时,不妨考虑通过刑事途径,如此可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因此总的来说,商业秘密泄密案件还是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案件,其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首先选择和挑选专业商业秘密的律师,只有此类专业人才才能给出企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亦能最大化企业的利益。
上述两点为此次风云案件中最为直接的感受,亦是每一个商业秘密案件都需要面临和去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今日特意强调总结,以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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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甄洪杰。转载请联系:zhenjie@ipcoo.cn
因此,注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处理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是在诉讼代理中保持思路清晰,进而克敌制胜的重要基础。对于每一件所代理的案件,我都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代理过程中遇 到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我的深入思考,特此与读者共享,也期给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之路指明方向。
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与刑事报案的选择
很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诉讼之初原告已就案件与公安机关报案,打算通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途径制止侵权行为,但都会得到各种的答复,不得已最终经过斟酌还是选择了民事诉讼途径。分析这其中的情况,我认为主要由如下的原因存在:我国《刑法》第219 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其内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条文中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行为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刑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条件是“造成重大损失”,目前已经对重大损失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因而实践中,各地办案机关的经验普遍不足,企业维权意识过于强烈而缺乏理性。发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后往往可以有刑事和民事两条途径可以选择进行。两条途径均可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当权利的目的,但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来说,两条维权途径还是要慎重选择。按照我的观点,企业经济实力不足法务预算不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民事诉讼径,刑事诉讼应作为备选的辅助途径。其理由主要有两点:
首先,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一旦发现泄露商业秘密行动并通过公安报案的方式将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被告人往往最终身陷图圄,人困财亡,严重者甚至家破人散,结局甚为悲惨。而民事诉讼被告在败诉后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财产上的惩罚足以让侵权者警醒,从而达到告诫惩罚的效果。这种情况下选择严厉的刑事制裁未免有些残酷无情。其次,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案第一审大多由中院管辖,中院由于其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法官经验丰富,能够保证案件公平、合理、科学地审理;但刑事诉讼案件,商业秘密案一审往往由基层法院受理,商业秘密属知识产权范畴,其专业理论较强,对办案人员要求较高,因而在基层法院往往难以保证准确审理。
商业秘密诉讼民事途径优先的原则也存有例外,如在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取证特别困难时,不妨考虑通过刑事途径,如此可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因此总的来说,商业秘密泄密案件还是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案件,其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首先选择和挑选专业商业秘密的律师,只有此类专业人才才能给出企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亦能最大化企业的利益。
二、专业律师也需要专业的配套方可解决商业秘密维权难点
商业秘密诉讼难度之所以大,一方面在于其所涉领域是较为新颖的知识产权,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诉讼而言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商业秘密诉讼往往涉及非法学领域的其他专业知识,如机械、化学、软件代码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律师,尤其是非商业秘密领域的律帅,代理此类诉讼要跨过横在面前的两条大河:商业秘密诉讼思路和其他专业知识。因而借鉴“他山 之石”,搭桥铺路,以跨越障碍,争取胜利是十分必要的。为此,考核一支商业秘密律师是否专业,还需从其专业的配套资源进行评估。我所团队在深入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领域之处,就注重技术力量的培养,不仅仅我所内部有专业人士负责技术鉴定,更是深入国内整个鉴定行业。只有这种跨越方可解决商业秘密难点。上述两点为此次风云案件中最为直接的感受,亦是每一个商业秘密案件都需要面临和去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今日特意强调总结,以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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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甄洪杰。转载请联系:zhenjie@ip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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